派出所的人看到这么一帮人过来,尽管要下班了,也不敢怠慢。
赶紧过来询问。
领队的罗队长也跟他们把情况说明。
随后,派出所就把这些人分开关押,审理起来。
建筑队的问题很简单,受了两家的委托,改造房子。
最后确定,他们的确没看到房契,不过对方给的钱多,总要糊口,所以也就接了这活儿。
至于房子是谁的,只要没人拦着就跟自己没关系。
真的有人来找,让他去找贾家和许家就是了。
至于占了轧钢厂房子这事儿,他们不清楚,因为没看房地契,以为也是他们自己的。
公安审讯了几个人,得到的都差不多,所以做好笔录以后,就把他们全都暂时收押了。
建筑队这些人的责任很明确。
只等着两家处理完了,一起送到分局去,估计处罚也不会很重。
要是单独是私自改建、占用土地,他们自己就直接处理了。
最多就是工头拘留一段时间,然后主要就是退还占用的土地,改造的恢复原状。
外加着处以一定的罚款,批评教育一番就算了。
现在一来是没什么统一的刑事处罚标准,二来也是政权初定,外部矛盾更多。
这样的“小事”都当成阶级内部矛盾,尽可能不上升到刑事责任的程度。
当下又不像后世,想承接什么等级的建筑工程,都得有相应的资质。
要有各种证,还得有各种准入资格。
严重点,就是刑事处罚外加着吊销相应的从业资格。
他们更加重视的,主要还是对贾张氏和许富贵的审讯。
一开始,贾张氏和许富贵两个人一口咬定。
都说李工程师的母亲过来了,带来了房地契。
公安自然要问人的下落,不过两人都说不知道。
问他们怎么确定是李家的老太太。
两个人都说,是李家老太太自己打开院门进到那院子的,手里还有房契和地契。
问她什么情况,她说自己孙子还在东北。
现在儿子死了,家里要没钱了,就想着把房子卖了,带钱回老家把孙子养大再考虑别的。
他们想把房子过户。
结果打听一圈才知道,现在拉房纤的都被抓了。
大家也搞不清楚现在房子怎么过户。
所以几家坐下来商量以后,就决定先给了李家老太太大半的钱。
大家签了份过户协议,老太太就拿着钱和房契回东北了。
她说以后孩子大了,会再带着房地契来过户,想必那时候怎么也能解决问题了。
派人去两家找来签的协议,果然有这么个东西。
上面的内容,也跟他们俩交代的差不多。
许富贵签了名字,还按了手印,剩下两个不识字,只是按了手印。
派出所没条件鉴别手印。
只能先放着,也想着先审理。
等到最后审理完了,把东西上交到分局,由他们想办法解决。
审问这协议是谁写的,许富贵说是自己写的。
不过派出所的孙所长多了个心眼儿。
叫审讯的人分别问那来的老太太长得什么样,穿着打扮又是怎样的。
这下子,两个人不止吞吞吐吐,所说的更是互相矛盾,漏洞百出。
甚至他还故意让他们问,老太太的哪只脚是瘸的。
两个人更是一个说没瘸,一个说是右脚短一些。
这也彻底地坐实了——这俩人之前应该是想过万一事发了,怎么处理。
买房这件事,更是子虚乌有。
直接告诉二人,对方已经交代,你这边交不交代,只影响你自己的处罚,不影响公安的判断了。
反正等回头,整理完成,审讯记录会送到区分局,最后由他们移交军管会。
到那时候,也不用审了,真的该劳动的劳动,该吃枪子的吃枪子。
想要什么样的结果,你们自己考虑。
贾张氏这下子慌了,不过还是咬定,就是李家老太太来的。
更是胡乱攀咬出何大清,非得说这占房的事情也有他家的事情。
她就是觉得,这参与的人越多,那么自己的处罚也越轻。
听贾张氏这么交代,所里这边接着审,那面派人去叫何大清来对质。
相比贾张氏那边的胡搅蛮缠,许富贵听到说是确定他们偷着占了人家的房子了,贾张氏已经交代了。
他只是稍作迟疑,也不管是不是对方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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