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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礼制儒教

小说:

历史直播,历代女性社会地位变迁

作者:

听山栖云

分类:

古典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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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献的东周女性史研究往往强调女性在东周时期社会地位逐渐式微,然而从考古学视角观察,女性贵族社会身份地位在东周时期却并非单向的跌落。

聊完春秋时期,到了战国时代,又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接着来看。

战国早期,我们以琉璃阁遗址、定襄中霍村遗址、潞城潞河古城及墓地、陕县后川遗址的7座女性墓葬为例,对比同等级男性墓葬。

琉璃阁M76(女性墓):鼎5、豆22、甗1、壶4、钅和1、盘1;

琉璃阁M75(男性墓):鼎12、豆2、壶6、盘2、匜2、鉴4、镈钟4、甬钟8、钮钟9、石编磐10。

陕县M2042(女性墓):鼎3、豆2、壶1、钅和1、匜1;

陕县M2041(男性墓):鼎5、豆6、鬲2、甗1、壶2、钅和1、盘1、匜1、鉴2、编钟9、编磐10。

潞城潞河M8(女性墓):鼎1、敦1、壶2、盘1、匜1;

潞城潞河M7(男性墓):鼎11、豆8、鬲2、簠2、壶2、钅和1、罍2、匜1、鉴4、盉1、编钟4组28件、编磐10。

定襄中霍村M2(女性墓):鼎2、豆1、甗1、壶1、盘1、匜1;

定襄中霍村M1(男性墓):鼎5、豆2、甗1、壶2、盘1、匜1。

陕县M2144(女性墓):鼎3、豆2、盘1、匜1;

陕县M2120(男性墓):匜1;

陕县M2155(女性墓):鼎3、豆2、壶2、钅和1、盘1;

陕县M2124(男性墓):鼎2、豆2、甗1、钅和1、盘1、匜1;

陕县M2095(女性墓):鼎2;

陕县M2138(男性墓):鼎3、豆2、敦1、壶2。

战国早期,随葬青铜礼乐器贵族墓葬中,一些女性贵族墓随葬器物组合,较前期发生了一个颇具戏剧性的反复。

不止体现在鼎的数量明显差距,还有编钟等乐器,以及鉴等器物从女性墓葬中消失。

战国中晚期时,我们以分水岭墓地5座墓葬为例,来看这一时期是否存在变化。

分水岭M26(女性墓):鼎7、敦2、簠2、簋2、匜、鉴2;

分水岭M14(男性墓):鼎9、鬲4、鉴1、甬钟2、钮钟8、编磐22。

分水岭M25(女性墓):鼎6、豆2、敦2、鬲3、壶2、钅和2、盘1、匜1、鉴2、编钟18、编磐10;

分水岭M12(男性墓):鼎5、敦2、甗1、簋1、簠2、壶2、钫(fāng)2、钅和2、盘1、匜1、鉴3。

分水岭M11(女性墓):鼎2、敦2、壶2、钅和1、匜1、铜铃4;

分水岭M10(男性墓):鼎2、豆2、(陶仿铜礼器)。

分水岭M36(女性墓):鼎2、壶1、盉1、(铜礼器);

分水岭M35(男性墓):鬲1、鉴1、(陶仿铜礼器)。

分水岭M20(女性墓):鼎1;

分水岭M21(男性墓):(仿铜陶器)。

战国中晚期,男女异穴合葬贵族夫妇墓葬随葬组合,出现了一种新变化,即夫妇双方对一套青铜礼乐器的共同拥有。

中高等级的卿大夫夫妇合葬墓葬,双方对同一组青铜礼乐器共享。

而这一变化,在实用青铜礼乐器和仿铜陶礼器共出的夫妇异穴合葬墓葬中,有更明显的表现。

从考古学角度,我们对春秋战国时期女性地位变化,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通过随葬青铜礼乐器的规格变化,我们可以知道,西周以父系血缘为中心的周礼,是导致西周女性地位下降的主要原因。

春秋早期,女性的社会身份与地位依然延续了这种状态,女性贵族的社会地位步入了一个下降通道。

而春秋时期“礼崩乐坏”逐渐开始的社会转型,导致了礼制对体制内女性贵族控制的松动。

春秋中后期,随着随葬青铜礼乐器制度的进化和完善,女性贵族从形式上获得了与男性较为平等的权力和地位。这种平等也只存在于与其同级别的配偶之中。

但这种提升极其表面化,其实质是女性依附于男性和家族,将自身作为男性身份等级制度和体系的补充,融入周礼的等级和秩序中。

战国时期,女性权力出现波动,墓葬也有体现。

然而到了战国晚期,随着周文化礼制逐渐固化与泛化,特别是以男性贵族为中心的君权、王权逐渐确立,女性社会地位又一次发生了变化,突出表现在两性贵族间使用列鼎数量存在等级差。

在父权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下,女性不可能在社会地位方面做到与男性的真正平等。

随葬青铜礼乐器制度,只是以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将女性贵族接纳到礼器使用范畴中。

正是因为女性随葬器物制度,是对男性贵族青铜礼乐器随葬制度的一个补充和完善,女性贵族随葬青铜礼乐器,自然也就有着制度化和等级化的特性。

夫妇合葬墓随葬礼乐器中双方对一套青铜礼乐器的共同拥有,从物质文化层面体现出当时财产所有制发生的变化。

《礼记·昏义》有言:“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

文献资料显示,周人礼制秩序中女性并未被完全排斥于用礼范畴外,但女性用礼是受着一定的限制的。

女性贵族因和男性贵族的婚姻关系而拥有了“共牢而食,同尊卑也”的权力和身份。

然而,因东周时期女性不具备独立的经济地位,女性贵族对礼制器物只有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女性贵族无“私货”更无“私器”,大量的女性陪嫁之“媵器”的作器者也都是男性。

女性贵族通过婚姻、家族拥有的青铜礼乐器,其墓葬中随葬的青铜礼乐器的真正拥有者应该是女性墓主所从属的丈夫和家族。

由此,我们能够清楚春秋战国女性贵族墓葬随葬青铜礼乐器层阶的高低及变化,并不反映女性贵族真正对礼器的拥有,这些只是表现了礼制中女性贵族参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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