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这个汉语词汇,在我国不同的地区所指竟然差别甚大。可以指自己的妻子或儿子的妻子;也可指弟弟或晚辈亲属的妻子(前面加亲属称呼),如弟媳妇、侄媳妇、孙媳妇等;还可泛指已婚的年轻妇女如小媳妇。
即使不加修饰,“媳妇”二字在南北所指也不同。
在北方,称老婆为“媳妇”的比较多。
在南方,“媳妇”仍然是“儿媳妇”的代名词,这在南方的农村尤为普遍,四川地区也不例外。而在四川地区,老婆则被称为“婆娘”、“堂客”、“老妞ㄦ”、“老猫儿”等。
老派四川方言中,“媳妇”指儿媳妇,即儿子的妻子。
这其实是一个古义遗存。
从文字的角度看,“媳”字指儿子的妻子,时间更早。
“媳”本作“息”,就是 “儿子”义,“媳妇”本作 “息妇”,意思是儿子的妻子。
息:〈文言〉指亲生子女,特指儿子。
《康熙字典》又子曰息。《东观汉记》:此盖我子息也。
《战国策》:老臣贱息舒祺,最少。
《剪灯余话·洞天花烛记》:“今弱息及笄,议姻震泽,将纳其次子为婿。”
但是受文字同化偏旁的影响,“息妇”变成了 “媳妇”。
在南方农村,用得更多的仍然是“儿媳妇”义,可以看到古义的继承和保存。
“媳妇”释义为 “儿媳妇”,在文献资料中的使用引例。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 “凡娶媳妇,先起草帖子,两家允许,然后起细帖子。”
可以看出是家长为子女张罗婚事,媳妇自然是儿媳妇。
元·张国宾《合汗衫》第一折: “俺叫金狮子张员外,奶奶赵氏,小大哥张孝友,还有一个媳妇儿,是李玉娥。”
结合剧情,媳妇儿是儿媳妇。
元·关汉卿 《窦娥冤》楔子: “窦秀才留下他这女孩儿与我做媳妇儿。”
窦秀才女儿时年七岁,剧中相当于谓做童养媳,还是是儿媳妇。
明·宋濂、王袆《元史· 后妃传二·裕宗后伯兰也怯赤》:“后性孝谨,善事中宫,世祖每称之为贤德媳妇。
世祖称裕宗的皇后,自然是(贤德的)儿媳妇。
《儿女英雄传》第二十九回:(张姑娘道)“这就见得姐姐知道我的心了。只是我虽有这条心,我到了淮安,见着公婆,是个才进门的新媳妇儿,不知公婆心里怎样,这句话我可不好向公婆说。
”新媳妇见公婆,自然是儿媳妇。
巴金《寒夜》六:“我十八岁嫁到你汪家来,三十几年了,我当初做媳妇,哪里是这个样子?”
媳妇熬成婆,自然指自己从儿媳妇,熬成自己做婆婆。
四川地区,“娶媳妇”的动词:接
四川地区,“娶媳妇”谓“接媳妇”,即是替儿子娶妻。多指迎亲当日的仪式。
四川人问“你娃儿接媳妇没有?”一般就是问行过仪式办过酒席没,不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办证。回答为“接了”或“没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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