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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相遇第十三天

小说:

[综英美]和超英相遇之后

作者:

Aka木头

分类:

现代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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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尼坐在卧室的镜子前,对着镜子仔仔细细地用染发膏将刚刚长出一些白色的发根染成深棕色,然后从隐形眼镜的盒子里拿出一副蓝色的美瞳为自己带上,但如果仔细看,还是能隐约瞧到蓝色中混杂的一丝浅紫色,浅到如果不捧着伯尼的脸仔细看,或许会认为那是错觉。

但仅仅将头发染色戴上美瞳是不够的,伯尼看着镜子里脸庞秀美的自己陷入沉思,即使给他这张脸的女人已经拿着卖他的钱远走高飞,但伯尼发现自己仍然记得她,甚至怀念她,到了这个时候,他需要用的化妆技术还是伯莎教给他的。

在伯莎尚且年轻貌美,还不曾歇斯底里的时候,她有时会很像一位母亲。她会在每天醒来后坐在化妆镜前将自己打扮的花枝招展,伯尼提着自己破烂的兔子玩偶光脚走到伯莎的房间的门口,看到他母亲金棕色的卷发沐浴在阳光下如流淌的黄金,伯莎捏着口红管对准自己线条美丽丰满的唇瓣涂抹,从镜子里看到光着脚丫的伯尼。

她会回头朝伯尼露出个美丽的微笑,然后招手让伯尼走过来,将伯尼抱在怀里指着化妆桌上的瓶瓶罐罐为他介绍,然后骄傲地吹嘘自己柳叶般的眉毛,浓密纤长的眼睫和饱满红润的唇瓣迷倒了多少哥谭男人。

伯尼通常都不会打断伯莎沉浸在自己世界里对过去人生的怀念,虽然他觉得伯莎涂了睫毛膏的眼睫像粗粗的苍蝇腿,打了腮红的脸蛋像电视里播放的动物世界里猴子的红屁股,但伯莎说她很美伯尼就认为她是很美的,然后很美的伯莎会怜爱地捏着他的脸,像为自己化妆那样用指尖给他的唇瓣涂上一层薄薄的口红。

伯尼记不得那个口红是什么牌子,但他记得那个口红的香味,甜甜的像巧克力,于是伯尼理所当然地以为所有的口红都是巧克力做成的,珍惜地一点点舔掉嘴唇上的口红后,嘴巴里似乎也有一点点属于巧克力的甜香味,伯尼就会恍然大悟地想,怪不得那么多男人都喜欢尝尝他母亲嘴巴上的口红。

他握着属于伯莎的口红管,天真地问:“这些化妆品有什么用?”

伯莎嫣然一笑,神秘地说:“会让许多人都喜欢我。”

之后伯莎离开家约会,伯尼记着她的话,偷偷来到伯莎房间学着伯莎将化妆品擦到自己脸上,他把眉毛涂的黑黢黢,眼睫涂成苍蝇腿,脸蛋涂成猴屁股,心想,这样伯莎就会很喜欢喜欢他了吧?

结果晚上伯莎回来看到他,先是尖叫,然后怒气冲冲地把他提起来打了顿屁股,又关进房间里面壁思过,伯尼百思不得其解,最后认为是自己画的不够好看。于是在伯莎不在家的时候对着电视上的美妆节目勤学苦练,试图给伯莎一个惊喜。

但伯莎只是又揍了他一顿,然后严令禁止不许伯尼再动自己的化妆品。

现在想起来,伯尼忍不住笑了声,他发现小时候的自己确实有些欠揍。

一边笑,伯尼一边拿起桌上准备好的化妆工具往脸上涂抹,不过伯莎是为了变得更美,他却是让自己变得丑一些,平凡一些,至少站在人堆里不会一眼就看到他。

化妆是个费时间的活计,半个小时后伯尼才完工,镜子里的人是他又不是他,发黄的皮肤,一些淡色的雀斑,苍白的嘴唇,还有熬夜会有的黑眼圈,带上黑框眼镜之后,伯尼简直像极了布鲁德海文大学里赶死线后累死累活熬夜写论文的大学生。

伯尼很满意,他提起自己在纽约路边捡到的背包——背包的主人叫彼得·帕克,伯尼发现这个背包的时候它就孤单单地躺在小巷的垃圾桶后面,看起来像被人丢掉的。但伯尼捡起来才发现背包里还放着写着彼得·帕克名字的书本和作业,伯尼看不懂作业本里写的什么一大串数据定理之类的东西,不过他很确定对方应该是蜘蛛侠的粉丝,不然书本上不会画了许多蜘蛛侠的标志。

这不像是被丢掉的包,反而像主人临时有事放在这里,正确做法应该是放回去,不过伯尼正好缺一个放东西的包,所以他直接把这个质量不错的背包据为己有。

他不仅骗了蜘蛛侠,还把他粉丝的包拿走了。伯尼心里闪过这个念头,只是并不是因为愧疚,毕竟随随便便把书包丢在巷子里的学生东西丢了也是他自己活该,更何况伯尼认为自己比纽约街头的那些流浪者好多了,他至少还把书包里的书本纸笔拿出来找了个干净的地方放好而不是全部一锅端。

满意地看了眼镜子里的自己,伯尼出门去了,他订了张在布鲁德海文演出的马戏团的票,演出时间在下午六点,伯尼打算在这之前先去吃顿饭,来布鲁德海文的一个星期他忙着和房东斗智斗勇,租的房子还没有配套厨房用具——虽然有他也不会用——因此他这一周以来都是靠外卖和面包填饱肚子的,时间久了未免有些受不了。

去马戏团之前,伯尼去的餐厅是布鲁德海文一家老字号的中国饭店,门口的墙面有些斑驳脱落,挂着两盏红红的灯笼,餐厅里亮着橙黄橘红的灯,木质桌面被擦的干干净净,柜台上还趴着一个写作业的小孩。

伯尼看了眼被老板拿来的菜单,凭着过去和伯莎吃过的中餐的记忆点了两个菜,等待的途中到了布鲁德海文的下班的时间,中餐厅里人也渐渐多起来,三四个穿着便服的男人说着话坐到佑果旁边的桌上,说话声音不大,隐隐以穿一件皮夹克的年轻男人为中心。

伯尼随意瞥了眼旁边桌子的人,年轻男人黑发蓝瞳相貌英俊,皮夹克里的T恤包裹着两块相当饱满的胸肌,当然腿也很长,再往下伯尼就没看了,那太不礼貌。

显而易见,对方是个相当有人气的大帅哥,不过伯尼毫不在意地收回视线,等到了自己点的餐。

伯尼点了一盘糖醋肉和一盘炒菜,其中还有老板赠送的一碗米饭,只是给的用餐工具是一双竹筷,伯尼生疏地捏着竹筷试图夹起盘子里的一块肉,但肉总是折磨他一样从筷子的缝隙里掉出来。

他之前吃中餐总是用叉子和勺子,换成筷子还很不适应。

伯尼脾气不算很好,他只是很会对人装模作样,因此在肉连着掉了三四次后他沉默地盯着手中的筷子,有种想要掰断它的冲动。

或许是伯尼盯着筷子看的眼神太过苦大仇深,旁边另一桌里有人轻轻笑出声,伯尼看了眼,是那个蓝眼睛的年轻男人。

或许是觉得伯尼太笨了,也或许是不忍心伯尼再糟蹋饭菜,将一身便装穿出模特走秀效果的男人走到伯尼桌前忍俊不禁地说:“嗨,小朋友,需不需要我教你怎么使用筷子?”

换做丑一点的,老一点的人问他,伯尼大概会说:“不需要,离我远点。”但面前笑眯眯的男人长得太英俊了,年纪应当也很年轻,或许只有二十出头,伯尼一看他就猜到他应当有很多女朋友,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方说话时的眼神并不轻挑。

伯尼只思考了两秒就点头同意了,他推着自己脸上的镜框,像不善社交的所有书呆子那样小心翼翼地点点头,说了声:“谢谢。”

男人爽朗一笑,手把手教起伯尼握筷子该用的手势,学习途中伯尼看到男人折起的袖口处露出一截线条强健的手臂,男人掌心还有层厚厚的茧。

伯尼下意识猜测男人身份,黑.帮?黑.帮可不会这么乐于助人,他记得附近有布鲁德海文的警察局,男人的身份呼之欲出。

乐于助人的警察先生教会伯尼怎么使用筷子后就继续和同事们说话了,伯尼道了声谢,自己使用筷子时还有些不熟练,但比之前完全不懂要好很多,只是吃的比较慢。

慢吞吞吃完,也到了该去看马戏团的时间,伯尼提着书包离开餐厅,店外日暮西沉,天空被依次渐变的粉红色云层包裹,夕阳将布鲁德海文的街道也染成粉色,让这座生活在哥谭旁边的海滨城市多了几分曼妙。

伯尼初来乍到,不大认识布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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