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我当然也穿着运动鞋,我穿着它每天跑步,穿着它来到我喜欢的书店。
我拿了一本《基督山伯爵》,前世刷短视频时刷到过“网文的尽头是经典文学”,举了几个类别,男频鼻祖《红与黑》,复仇爽文《基督山伯爵》。当时只是笑,却没心情看。如今暂没有生存焦虑,心情美丽,正合适看。
往书店角落一坐,四周书架环绕,也没什么人在这看书,只有我与何雨。
我前方是一条书架围成的通道,尽头便是书店前台,前台与大门正对,门口是一个很大的书摊,上面全是教辅书籍。
忘我的看了好长时间,大概是地上有些凉,坐久了肚子有些痛。我将书放在何雨旁边,说我去一趟厕所,我的纸巾果然派上了用场。
书店中空荡荡的,前台的人也坐着安静的看书。路过那里时我看到门口书摊边有一个男生,侧身站着,似乎在挑选教辅书。不知为什么,很少关注别人的我多看了他一眼。首先我确认他不是我的同学,他看着挺高,肤色很白,拿着书的手白皙好看。
也许是我自己皮肤发黄,小时候甚至被人起外号叫小黑,因为小时候我总户外乱跑,皮肤晒得很黑。虽然初高中不再那么野了,可皮肤只是不那么黑了而已,基因决定了我不是白皮。小学时期我还会因此而自卑,初高中虽然不那么在意了,但对于白皮肤的人总是会更注意。说起来,我那个交往了七年的男朋友也是白皮肤。不过,跟他在一起却跟肤色无关。因为我们确认关系时我们连面都没见过。
这样讲好像古代相亲一样,事实当然不是这样,答案其实很简单,我们是网恋。
重生这么久,我还没怎么讲过我那个交往七年的男朋友,不是我刻意遗忘,而是,说来实在话长。毕竟七年时间,可以发生很多事,即使我们间没有什么惊心动魄的大事件,那些细水长流的日常点滴,也能渗透我的身心。
眼前这双神似的手,撞开了我关于前世男朋友的回忆。
他叫金茂之。
我前往厕所的途中,脑中闪现出一些关于男朋友的记忆片段。
男朋友比我大五岁,我们打游戏相识,网恋一年奔现。
他来到我工作的城市找我,那时他背着书包,手托行李箱在车水马龙的街边等待。等待期间,他拨打三次我的电话,我都没接,原因是我睡过头了。
第一次见面他送我一瓶香水,我送他一条项链。
日后我高兴地随口说香水很好闻,余生我都用这款香水了。半年后我搬家到另外城市,弄丢了香水。男朋友又给我买了第二瓶,这一瓶我用了五年。不是我节省,而是我懒,想不起使用。
我送男朋友的那条银项链我从没见他戴过,后来我们同居,在他的箱子里看到一个小盒子,里面放着那条项链。几年后我才明悟,那条项链不适合男朋友。首先他不是潮男,甚至可以说,我俩都是比较土气的人。
男朋友从没送过我花,我俩唯一一次拥有两朵花是某次情人节,我俩吃烧烤,店家给每位顾客都送花。那两朵花我用矿泉水瓶养着,直到枯萎。
恋爱七年,其中一半时间我们都是异地,最长纪录是两年没见。
我去过他老家三次,他来我家一次。
我们没大吵过架,主要原因在于男友性子温和,跟他吵不起来。即使我有时候很作,但他都原谅了我。
记得网恋半年左右我提过分手,因为感觉网络世界的虚幻感,让我觉得我谈的恋爱对象像个纸片人。我删了他的联系方式,结果不到三天我就后悔了,又把他加了回来。看到他很多留言,他头一次跟我说了那么多话,那之后他再没有表达如此之多。通过好友后他只说了一句,“宝贝回来就好。”这句话让我的心酸酸的,我说以后再也不轻易提分手。
因为这句承诺,害我被车撞那天,我那么生他的气,也说不出分手两个字,仿佛这两个字被下了魔咒。
……
从书店厕所出来,门口的男生不见了。
我回到何雨身边,看书到中午,两人出去吃了顿麻辣烫,下午继续在书店消磨时光。直到天色擦黑,我们离开书店,吃了份过桥米线才返校。
周日也是如此度过。
周一上午第二节课结束便是课间操,跳完大家陆续回到班级。铃声响起,班主任林美月踏进教室,她身后跟着一个眼熟的男生。
我惊讶地发现,这个男生就是我在新华书店碰见的那个,衣着都没变。
随着班主任站到讲台正中,同学们渐次安静,都好奇地望着班任及陌生者。班主任一手轻拍男生的肩膀,对我们说,“各位,这是,我们班新来的转学生,金茂之。欢迎他,非常荣幸地,来到我们班。”同学们全都被荣幸二字逗笑了,
只有我盯着这位叫做金茂之的正脸,如遭雷击,难以置信。
金茂之?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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